
400-123-4567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部制定了以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教育部、甘肃省共建的。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政编码730030;榆中校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下官营镇,邮政编码730124。
第三条 本科生毕业时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预科)科目包括普通班、艺术班、体育班、高水平运动队、藏族内地高中班、新疆内地高中班、各类特色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根据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 《高等学校》由教育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颁布。原则上对考生的德、智、体、艺、劳动等条件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问题,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 。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西北民族大学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或者实施细则;
(二)按照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向学校报送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七)对招生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八)配合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做好其他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生620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66人。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相关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等因素,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以及考生对学校专业的认可度。研究确定省级和专业规划,报国家民委、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全省、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机关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专业,预留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网上考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等问题。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预科课程只接受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非外语专业的外语课程全部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整比例。批次连续自愿提交的,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批次平行自愿提交的调整比例不得超过120%。原则上,齿轮调节比不应超过105%。
第十六条 各省或批次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成绩确定考生。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不足,则将征集志愿者。根据各省或批次平行志愿者备案情况,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经省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往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一批本科招生且第一轮未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参加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志愿者征集。收卷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本科批次全部纳入招生计划。该数量将在第二批本科课程中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 普通文科、理科专业招收学生,按照省招生考试机关制定的备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入学成绩,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时,根据相关科目成绩和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待全部考生全部专业录取后,对不符合专业且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考生,将调整录取至相应学科或专业组内的专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喜好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招生。考生的报考必须符合考试选科范围。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贵州根据招生计划实行分段平行招生和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招生;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安徽、甘肃、黑龙江、广西、吉林、江西,按专业组选拔结果录取专业组内专业机构内部,重大调整仅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普通文理科(含预科)学生时,成绩相同的,按单科成绩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综合艺术、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科学和工程类别的候选人将按顺序排名。理科、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名,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和数学成绩,以及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名。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偏好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民间语言专业招生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农村订单免费医学生和国家专项项目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高考成绩须达到单科满分的60%;数学与应用数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经济学专业高考数学成绩必须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满分的60%;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单科成绩达到60%;理科专业成绩仅60%,物理专业学科成绩为60%。各种特殊课程的入学没有单一科目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原籍省填报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合格线(控制线)。
2、通过平行志愿报送的艺术类专业,我校将采用学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报名规则。地区、直辖市),按照报名规则进行报名。专业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当考生在入门级项目中成绩相同时,将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
3、申请非平行志愿(序贯志愿)的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低分决定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文化课总成绩×10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成绩×100×50%。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学生所在省组织的表演(导演)、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5、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以高考体检信息为准):
(一)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无明显“O”型、“X”型腿。
(2)男子净身高为175cm~185cm;女子净身高为162cm~175cm。 (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升入下一年级的考生。体育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应当执行教育部文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有关规定。特试成绩合格并经省招生考试机关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文化课程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西藏内地高中班和新疆内地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华侨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学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生:
(一)初步审查
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考生,将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二)入学
初审合格且对公告无异议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直接录取;大于招生计划数的,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系)负责组织复试,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在不超出第二学士学位总体计划的情况下,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所申请专业未录取、调整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空缺进行调整。学校将预录取学生名单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经公告无异议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等学校学生”执行。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认真填写自己的专业偏好,并参考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入学、学习、就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医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体育等专业。与颜色识别密切相关,二级色觉异常(俗称色盲)学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绘画、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此外至轻度色觉异常。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除轻度色觉异常两类外,不予录取。色觉异常II度除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中任意一种颜色的数字和字母的,不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写专业类别时,一定要注意专业类别中包含的专业是否受到体检限制。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费[2015] 】948号),学校学年学费标准如下:普通预科(文科)、文科3800元/学年专业;普通预科课程(理科)、理科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间语言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俗语言学专业 3000元/学年 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零基础)专业对考生免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95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700元至1200元不等。
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按新标准执行。